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皖司发﹝2009)87号)第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申请,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协助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援助。 |
申请条件: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
办理材料: |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含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免费。 |
联系电话: | 0555-4321348 |